追诉时效是刑法规定的司法机关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已过法定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予起诉,或者宣告无罪。接下来由华律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追诉时效应当延长及中断的情形有哪些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追诉时效应当延长及中断的情形有哪些

1、追诉时效的延长(即不受追诉期限限制的情况):

(1)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是受理案件;犯罪人逃避侦查审判的。要件:①司法机关已经立案侦查或者受理案件;②罪犯有逃避侦查、审判的行为。

(2)被害人提出控告,而司法机关应立案或受案而没立案、受案的。要件:①被害人提出控告;②司法机关本应立案或者受案而没有立案、受案。

2、追诉时效的中断:

《刑法》第87条【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刑法》第89条第2款规定: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以上就是华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追诉时效应当延长及中断的情形有哪些的相关知识。总的说来就是。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是受理案件;犯罪人逃避侦查审判的,被害人提出控告,而司法机关应立案或受案而没立案、受案的。追述时效延长。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如果您还有疑问,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