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的修订情况

2016年7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89次会议讨论通过了修订后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以下简称“修订后的文书上网规定”)。

(一)“修订后的文书上网规定”的背景与精神

随着裁判文书公开工作深入推进,社会各界对裁判文书公开的关注度不断提升,对公开的力度、范围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倒逼法官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审判质效的作用日益明显。为适应深化司法改革的新形势新要求,持续深入推进裁判文书公开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坚持问题导向,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全面启动了对“文书上网规定”的修订工作。

在修订过程中,最高人民法院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要求”,多次组织理论界和实务界开展深入调研论证,广泛征求了中央政法委、全国人大内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等有关部门以及地方法院、专家学者等的意见建议。针对工作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和各方面的现实需求,深入总结先进法院成熟的经验做法,力求从制度和工作机制层面上,促进各级法院积极主动将全面公开的工作要求和自动化、常态化的工作理念落到实处。

此次修订,本着“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精神,确立了“依法、全面、及时、规范”的裁判文书公开原则。除确实不宜公开的内容外,人民法院作出的所有裁判文书均应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这从制度层面确保了裁判文书公开工作不留死角。

(二)“修订后的文书上网规定”的主要内容

此次修订,在不断加大裁判文书公开力度的同时,围绕如何减轻各级法院裁判文书公开工作量、降低上网裁判文书出错风险、强化对此项工作的精细化管理等增设了一系列配套制度。具体来讲,主要有四项举措:

一是进一步扩大了应当公开的裁判文书范围。

此次修订,详细列举了应当公开的裁判文书类型,包括各种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驳回申诉通知书,支付令,行政调解书、民事公益诉讼调解书,以及其他有中止、终结诉讼程序作用或者对当事人实体权益有影响、对当事人程序权益有重大影响的裁判文书。要求“涉及个人隐私”的裁判文书也应当在隐去“涉及个人隐私的内容”后上网公开。此外,已上诉、抗诉的一审裁判文书也纳入公开范围,同时与二审裁判文书建立有机关联,以完整展现案件审理和裁判的全貌,实现社会各界对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全方位、全过程的知情与监督。

二是进一步明确规范了裁判文书不公开的情形。

此次修订,要求“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的裁判文书原则上不上网公开,但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确有必要公开的应当公开;明确要求“离婚诉讼的裁判文书或者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监护”的裁判文书不上网公开。

同时,对于不公开的裁判文书,除可能泄露国家秘密的以外,要求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案号、审理法院、裁判日期及不公开的理由,充分接受社会各界对裁判文书公开工作的监督,确保应当公开的裁判文书全部公开。

三是进一步健全裁判文书公开工作机制。

此次修订,将裁判文书公开工作模式由传统的专门机构集中公布模式,转变为办案法官在办案平台一键点击自动公布模式。同时,要求各级法院依托信息技术将裁判文书公开纳入审判流程管理,减轻裁判文书公开的工作量,实现裁判文书及时、全面、便捷公布;要求各级法院审判管理部门加强对裁判文书公开工作的组织、指导、监督、协调,技术部门为裁判文书公开提供充分、可靠的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四是进一步强化社会各界外部监督。

此次修订,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建立裁判文书公开工作督导机制,由审判管理办公室等职能部门负责收集汇总、协调处理、研究分析社会公众对裁判文书公开的投诉、意见建议,确保外部监督渠道畅通。

“修订后的文书上网规定”自今年10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将组织全国法院认真学习,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严格适用标准、狠抓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大裁判文书公开工作力度,同时努力提升裁判文书数据资源利用水平,全面发挥中国裁判文书网在统一裁判尺度、提升案件质效、服务社会治理、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此外,我们正在加紧对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配套升级改造,努力为社会各界提供更加人性化、智能化的用户体验,将司法公开和司法为民推向新的高度。人民法院将始终以开放的姿态、务实的作风,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以公开促公正、树公信,不断满足新时期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期待,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已于2016年7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8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6年8月29日

法释〔2016〕19号

相关法条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