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都是知道高利贷的,他们只是知道他的利息是很高的,但是对于高利贷的认知还是很少的。人们也只是人们只要是高利贷都是违法的,其实这种想法也对也不对的。那么高利贷的定义是什么呢?如何去界定呢?接下来华律网小编为您解答。
高利贷的定义
最高院2015年出台《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该司法解释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约定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借款人有权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即违反这个利息规定的,即为高利贷。
此次司法解释共计三十三个条文,对“民间借贷”行为及主体范围做出界定:“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与国家金融机构进行了区分。
利率的规制是民间借贷的核心问题,也是此次司法解释的重要内容之一。对此,《规定》明确:
1.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或者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无权主张借款人支付借期内利息;
2.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借款人有权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
3.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4.除借贷双方另有约定的外,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借款,并按照实际借款期间计算利息。
这当中出现了两个数字24%和36%。对此,最高法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杜万华解释说,年利率的24%是民事法律应予保护的固定利率;24%至36%则作为一个自然债务区,如果要提起诉讼,要求法院保护,法院不会保护,但是如果当事人愿意自动履行,法院也不反对;超过36%则是无效区,这也是对1991年《司法解释》的重大修改,在利率无效的情况下,是可以要求返还的。
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企业之间为了生产、经营需要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只要不违反合同法相关规定,法院应予认定。但是约定的利息一定要符合法律的规定才能受到法律保护。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到华律网进行在线法律咨询。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