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因工受伤的,可以向用人单位注册地的人社局申请工伤赔偿。而工伤赔偿的内容就包含了护理费的标准。那么,员工因工受伤生活不能自理的护理费到底是多少呢?下面就由华律网小编为你讲解。

一、治疗工伤住院期间需要护理的,单位不出人护理由单位支付护理费,标准按当地规定。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人员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标准划分为三个不同等级支付:

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

2、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

3、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二、《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用人单位指派专人护理。经工伤职工或者其亲属同意,用人单位也可以按照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人的标准支付护理费。

2、“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3、《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这种情况,要求护理费要符合需要护理的条件,取得医疗机构或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证明意见。

以上就是华律网小编为你讲解的“员工因工受伤生活不能自理的护理费由谁支付?护理费标准是多少”相关知识,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如果你遇到的情况较为复杂,欢迎在本网站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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