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职工在工作场所,因为工作原因所受到意外伤害,属于工伤,用人单位应该负责赔偿。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有的职工在下班途中遭遇车祸身亡,那这是否属于工伤呢?今天,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职工下班途中遇车祸身亡是否为工伤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上下班途中”的规定进行了细化,《规定》自9月1日起施行。

《规定》第六条明确: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相关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

[2]《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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