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考验期是指法律规定的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社会上对其进行考察的期限。在这个考验期间往往会出现发现犯罪分子的漏罪或者又添加新罪等情况,那么遇见这类情况该怎样处理?其中涉及到的数罪并罚又应该怎样计算?在这里华律小编将为您详细讲解。

一、缓期考验期内容

法律规定的缓刑考验期有两种:

(一)被判拘役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得少于两个月;

(二)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期考验期时间计算:

我国《刑法》规定,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确定之日是指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如果提出上诉或者抗诉后,经二审维持原判的,则应从二审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需要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进行考察,判决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予折抵缓刑考验期。如果一审宣判后,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仍在押的,可先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改为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待判决生效后再依法交付考察。

(一)缓刑考验期的长短以原判刑期长短为依据,可以和原判刑期时间相等;也可以适当长于原判刑期,但有封顶,最长不超过原判刑期一倍;

(二)缓刑考验期也不能短于原判刑期,这样不利于充分发挥缓刑的作用;

(三)缓刑考验期,说明对判缓刑的犯罪分子并非免除刑事处罚,是否不执行刑事处罚,取决于犯罪分子在考验期的表现,如果表现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执行原判决的规定,撤销缓刑,执行刑罚;

(四)缓刑考验期间的时间起算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由于缓刑是有条件的不执行原判刑期,所以判决之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缓期考验期。

二、考验期内发现漏罪则怎么处理

即如果犯罪分子在人民法院规定的缓刑考验期内没有被查出有漏罪,也没有发出有新罪,考验期满,撤销缓刑,原判刑期不再执行,如果在缓刑考验期内查出有漏罪或者犯有新罪,也应当撤销缓刑,按数罪并罚的规定执行刑罚,考验期不计算在刑期内,如果在考验期内发现缓刑人具有收监执行的法定条件,如不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接受监督等情形,也要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期,执行的考验期不计算在刑期内。

结论:按数罪并罚的规定执行刑罚,考验期不计算在刑期内

那么在看了本篇文章以后相信您对缓期考验期遇到漏罪情况的相关内容,数罪并罚的计算有了一个比较全面的了解,文中关于数罪并罚的计算也比较简单,希望能够给您带来帮助,华律网致力于打造优质的律师咨询服务,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进行律师咨询。

相关法条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