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诉讼的实践中,人们会发现在判决中经常出现“并处罚金”的字眼,并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缴纳。那这个罚金是直接交给法院呢?还是等移送监狱后再交给监狱呢?接下来,华律网小编为您整理了有关罚金缴纳的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罚金刑是指什么

罚金是指强制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罚金作为一种财产刑,是以剥夺犯罪人金钱为内容。

(一)罚金与没收财产一样,都是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采取的强制性财产惩罚措施。

(二)按照我国刑法“罪责自负,反对株连”的原则,罚金同没收财产一样,也只能执行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产,不能执行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后有的财产。

(三)罚金的范围只能是强制犯罪分子缴纳个人所有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如果没有钱款,可以对其拥有的合法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变卖、拍卖措施,用变卖、拍卖的钱款折抵罚金。

(四)罚金的缴纳是在法院的判决生效之后,涉及的是刑罚的执行问题。

二、刑法上的规定

第五十三条【罚金的缴纳】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最高法院关于刑事涉财产执行的规定》

第二条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委托财产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执行。

由上可知,刑事判决生效后,应当到作出生效判决的法院缴纳罚金。未按判决确定的期限缴纳罚金的,由第一审法院强制执行。第一审法院立案执行后,犯罪人应当到第一审法院缴纳罚金。如果您的情况较为复杂,本网站也提供在线咨询服务,希望您登陆华律网网站进行在线法律咨询。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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