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是形成婚姻关系的必经程序,有些马虎的准夫妻高高兴兴地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却因为所携带的证件不足而被迫打道回府,破坏了结婚的大好心情。那么,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究竟需要准备哪些证件呢?华律网小编问您整理了结婚登记所需的相关证件,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登记地点:

男女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二、携带证明: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①固定工、离退休职工由所在单位出具

②待业、个体无业人员由居(村)委会出具

③待业人员、个体户还应提供劳动手册(或执照)

4、二寸彩照3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单人彩照3张,双方照片颜色统一。(一般在登记处可以直接照相)

5、再婚当事人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证明)离婚证书(或解决夫妻关系证明)(或法院调解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注:持初级法院判决书的,还需带好初级法院判决生效的证明。

6、因私出境人员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证明)我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公证)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证明。

7、因私出境回国定居者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证明)如无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可持经公证的本人在国外的未婚证明书。

婚前体检:(非强制性)

1、持上述证明,有所在区、县民政局开具婚前体检介绍信。

2、携介绍信,到所在区、县的妇幼保健医院进行体检。

3、经体检证明符合条件的,持体检合格证明回民政局登记注册。

其它:需交纳结婚证工本费、服务费。

三、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补办结婚登记或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由上可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需要准备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二寸彩照3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单人彩照3张、特殊证明、体检合格证明等相关资料。如果您还有不明白的问题,本网站也提供在线法律咨询服务,您可以登录本网站进行在线法律咨询,希望您的问题能得到解决。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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