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古至今都有帮人们大理钱财的地方存在。古时叫钱庄,今日叫银行。每个人都会跟银行打交道,现在也有一些老一辈的人将钱放在银行当成一种投资。那么,自然而然的银行将用这些钱来生钱以维持银行的生存。所以便有了信用卡的出现,再则也就有了信用卡欠款问题的出现。今天,华律网小编就跟大家谈谈“信用卡欠款不还会怎样?”

信用卡欠款不还会怎样?

通俗一点讲,恶意透支经催讨不还的,涉嫌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什么是信用卡诈骗罪:

刑法第19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规定,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

2.恶意透支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

使用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

透支是指在银行设立账户的客户在账户上已无资金或资金不足的情况下,经过银行批准,允许客户以超过其账上资金的额度支用款项的行为。透支实质上是银行借钱给客户。

所谓恶意透支,根据《刑法》第196条第二款的规定,是指信用卡的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善意透支和恶意透支的本质区别在于行为人在主观上的差异。两者在客观上都是造成了透支,但善意透支的行为人主观上有先用后还的意图,届时归还透支款和利息,而恶意透支的行为人透支是为了将透支款占为己有,根本不想偿还或者也没有能力偿还,在行为上采取潜逃的方式躲避债务。

由以上的讲述大家肯定对其有了一定的了解。信用卡欠款不还就很有可能被银行起诉,甚至严重到坐牢。如果当你不幸遇到此类问题,小编还是建议大家找专业律师咨询,或到华律网进行律师在找咨询。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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