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调解后能再起诉吗?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中,大多数经交警部门调处,或经事故双方自行协商后,便以调解的方式解决了,仅有较少部分未能达成调解协议的,最终会诉至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决。但若双方在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又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此时法院应如何认定该调解协议的效力。下面,跟随华律网小编一起解读。

交通事故调解后能再起诉吗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因此,交通事故达成调解书后,事故双方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公安交管部门调解赔偿,不是解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必经程序,也不是诉讼的前置程序。调解协议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靠双方自觉履行,其中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各方当事人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同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六条的规定,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包括: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支付令以及仲裁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而其中的调解书是指由人民法院制作的生效调解书,而不包括公安交管部门的调解书。鉴于上述规定,若对方反悔起诉至人民法院,当事人可以将交通事故调解书作为证据提交给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依法审理。

综上所述,交通事故发生后,应及时救治伤员、保存现场证据的同时,不要随便签署交通事故赔偿协议,针对本方权利义务向相关专业律师进行咨询。有交通事故相关法律问题,可在线咨询华律网律师

相关法条

[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2]《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一条

[3]《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

[4]《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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