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些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当事人双方会自愿申请调解,公安部门经过调解出具关于损害赔偿的文书,这就是交通事故调解书。但是公安部门出具的调解书没有强制力,靠双方当事人自愿执行。那么,调解书的内容有哪些呢?

交通事故调解书包括哪些内容

调解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交通事故简要情况和损失情况;

(二)各方的损害赔偿责任;

(三)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数额;

(四)当事人自愿协商达成一致的意见;

(五)赔偿方式和期限;

(六)调解终结日期。

不适用调解书的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交通警察可以在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将事故认定书交付当事人:

(一)当事人提供不出交通事故证据,因现场变动、证据灭失,交通警察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

(二)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三)当事人拒绝在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

(四)当事人不同意由交通警察调解的。

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要尽快报警,保留完整的证据,以便交通管理部门查明情况,也有利于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如果您还有不明白的地方,请登录华律网网页进行在线法律咨询,希望您的疑问会得到解决。

相关法条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一条

[2]《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五条

[3]《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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