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交通部修改了《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该《规定》明确了出租车司机在行使过程哪些属于违章行为,并且这些行为将受到处罚。那么,《规定》指出的受处罚行为具体是哪些行为方式呢?下面就由华律网小编为你具体讲解,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出租车司机故意绕道、拒载等行为最高处罚2000元

交通运输部昨日公布新修订的《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其中明确规定: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故意绕道行驶等八种行为的处罚额度从50-200元提高到200-2000元;并针对出租汽车“份子钱”问题,要求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根据经营成本、运价变化等因素及时调整承包费标准或者定额任务等。

八种将受到处罚的行为:

一、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

二、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的;

三、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

四、不按照规定出具相应车费票据;

五、不按照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

六、不按照规定使用巡游出租汽车相关设备;

七、接受巡游出租汽车电召任务后未履行约定;

八、不按照规定使用文明用语,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的。

本《规定》将于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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