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定是针对程序问题和部分实体问题所作出的法律文书,判决主是要针对实体问题,对于刑事二审程序,也可能适用裁定。那么,刑事二审裁定适用范围有哪些呢?今天,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刑事二审裁定适用范围是什么

(一)二审启动过程中:

1、抗诉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

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并且将抗诉书副本送交当事人。上级人民检察院如果认为抗诉不当,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撤回抗诉,并且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

2、上诉

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时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交原审人民法院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注意:上诉的提起方式可以用书面方式或口头方式。

(二)二审审判过程中: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1、违反本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

2、违反回避制度的;

3、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4、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

5、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所以,刑事二审裁定的适用范围,主要是一审法院有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比如违反回避情形的,侵害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的。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华律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相关法条

[1]《刑事诉讼司法解释》第一百六十一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百一十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三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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