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大家在日常生活中,从电视上、报纸上的案件报道里发现,“剥夺政治权利”这几个字眼并不少见,那么在哪些案件中会出现剥夺政治权利的判决呢?剥夺政治权利通常在危害国家安全罪、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中以附加刑形式出现,在其他罪行较轻的案件中也可以独立适用。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剥夺哪些权利?
《刑法》第五十四条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二、哪类罪需要剥夺政治权利?
《刑法》第五十五条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刑法》第五十六条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
三、哪类罪需要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刑法》第五十七条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由此可以看出,对于罪行恶劣、情节严重、被判处无期、死刑犯罪分子,通常会对其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罚。
四、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意义
1、对一些严重的犯罪分子剥夺政治权利,可以防止他人代其行使某些政治权利。例如出版权,如果罪犯以前有著作,他的生命虽然被剥夺,但他们的亲属还有可能代其行使出版权。剥夺其政治权利终身,就可以避免他们的亲属代行这种权利的情况。
2、对危害国家安全和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主要是因为此类犯罪都是故意犯罪,主观恶意强、社会危害极大。对这些敌视、蔑视国家制度和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国家当然要依法剥夺他们从事政治活动和参与国家管理的权利,因为如果不剥夺他们的政治权利,他们则有可能利用参与政治活动的权利继续从事犯罪活动。
3、对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的犯罪分子判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可以防止他们被特赦或假释后利用政治权利再从事犯罪活动。
总而言之,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罪犯,通常罪行严重,对其四类政治权利的终身剥夺,是国家出于维护国家制度和社会秩序的考虑,防止罪犯参与政治活动继续从事犯罪活动。以上就是华律网小编为您介绍的“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是什么意思”的法律知识。如果您有其他方面的问题,本网站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