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监督程序与死刑复核程序是刑事诉讼程序中重要的环节,两者都是特殊程序,但是两者也存在着很大的区别,那么审判监督程序与死刑复核程序的区别在哪里呢?华律小编搜集了相关的资料,为您详细分析审判监督程序与死刑复核程序区别的问题,欢迎阅读!

审判监督程序和死刑复核程序的区别是什么

审判监督程序与死刑复核程序相比,尽管二者均属特殊审判程序,但是仍然有明显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第一,适用对象不同。审判监督程序适用于一切确有错误的生效裁判;而死刑复核程序只适用于未生效的死刑(含死缓)案件。

第二,审理的法院不同。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案件的法院,既可以是原来的第一审或者第二审法院,也可以是提审的任何上级法院,还可以是由上级法院依法指令与原审同级的任何法院;而死刑复核程序,审理的法院是最高人民法院(死刑立即执行)和高级人民法院(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但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除外)。

第三,审理后所作出的裁判的效力不同。死刑复核后所作的裁判是生效的裁判;而审判监督程序如果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如果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以上就是华律网小编为您介绍的审判监督程序与死刑复核程序区别问题的详细分析,值得注意的是两者尽管都是特殊程序,但是在适用对象、审理法院、审理后所作出的裁判效力等方面均有所不同,如果您还对相关问题存在疑问,欢迎咨询,本网站专注于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为您解决各类法律问题。

相关法条

[1]《刑事诉讼司法解释》第十五章

[2]《刑事诉讼司法解释》第十七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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