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监督程序与死刑复核程序是刑事诉讼程序中重要的环节,两者都是特殊程序,但是两者也存在着很大的区别,那么审判监督程序与死刑复核程序的区别在哪里呢?华律小编搜集了相关的资料,为您详细分析审判监督程序与死刑复核程序区别的问题,欢迎阅读!
审判监督程序和死刑复核程序的区别是什么
审判监督程序与死刑复核程序相比,尽管二者均属特殊审判程序,但是仍然有明显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第一,适用对象不同。审判监督程序适用于一切确有错误的生效裁判;而死刑复核程序只适用于未生效的死刑(含死缓)案件。
第二,审理的法院不同。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案件的法院,既可以是原来的第一审或者第二审法院,也可以是提审的任何上级法院,还可以是由上级法院依法指令与原审同级的任何法院;而死刑复核程序,审理的法院是最高人民法院(死刑立即执行)和高级人民法院(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但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除外)。
第三,审理后所作出的裁判的效力不同。死刑复核后所作的裁判是生效的裁判;而审判监督程序如果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如果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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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事诉讼司法解释》第十五章
[2]《刑事诉讼司法解释》第十七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