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如果是对刑事一审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在法定的期限内进行上诉。人民法院应当启动二审程序,二审是有期限的,那么,刑事案件二审多长时间呢?今天,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关于刑事案件上诉审理期限。按照刑诉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第二审刑事案件(包括刑事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诉、抗诉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上诉第二审法院受理的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一个月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二审程序的提起

上诉权主体只要不服第一审判决、裁定,并在法定期限内依法提出上诉,人民法院就应当受理,并引起第二审程序。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才能提出抗诉。具体表现为:

1、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2、有确实、充分证据证明有罪而判无罪,或者无罪判有罪的;

3、重罪轻判、轻罪重判,适用刑罚明显不当的;

4、认为罪名不正确,一罪判数罪、数罪判一罪,影响量刑或者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的;

5、免除刑事处罚或者适用缓刑错误的;

6、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

上诉会加重刑罚吗?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限制。根据上述规定,上诉不加刑原则,只应用于被告一方上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审判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但是,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审理人民检察院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案件;或者既有被告人的上诉又有人民检察院的抗诉,自诉人的上诉的上诉案件,被告人是否加刑不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限制。

上诉不加刑的“不加刑”包括;

1、同种刑种不得在量上增加;

2、不得改变刑罚的执行方法,如将缓刑改为实刑,延长缓刑考验期,将死刑缓期执行改为立即执行等;

3、不得在主刑上增加附加刑;

4、不得改判较重的刑种,如将拘役6个月改为有期徒刑6个月;

5、不得加重数罪并罚案件的宣告刑;

6、不得加重共同犯罪案件中未提起上诉和未被提起抗诉的被告人刑罚。

所以,刑事案件二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个半月,并且二审受上诉不加刑的限制,需要对一审的事实与适用法律,判决是否正确进行重点审查,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本网站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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