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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中止和诉讼中断的区别是什么

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诉讼时效中断:根据《民法通则》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诉讼时效是中止跟中断的区别:

主要在于发生是由、发生时间、法律效果等三个方面的不同

一发生的事由不同:前者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后者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

二发生的时间不同:前者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后者在整个诉讼时效过程中。

三法律效果不同:前者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后者重新计算。

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承诺)。这些事由区别于中止诉讼时效的事由,都是依当事人主观意志而实施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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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七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五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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