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国家工作人员收受他人财物,达到法定数额,或者有多次情节的,构成受贿罪。那么,如果多人共同受贿,共同受贿罪怎么量刑呢?今天,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共同受贿罪怎么量刑:没有共同受贿罪,以受贿罪共同犯罪处理。

共同受贿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受贿的行为。随着我国对受贿犯罪打击力度的增大,犯罪分子千方百计企图逃避法律的制裁,其犯罪手段是越来越狡猾,犯罪行为也越来越隐蔽,国家工作人员与他人相互勾结收受贿赂的情况越来越多,共同受贿犯罪的形式也趋于多样共同受贿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受贿的行为。随着我国对受贿犯罪打击力度的增大,犯罪分子千方百计企图逃避法律的制裁,其犯罪手段是越来越狡猾,犯罪行为也越来越隐蔽,国家工作人员与他人相互勾结收受贿赂的情况越来越多,共同受贿犯罪的形式也趋于多样化,这是当前受贿犯罪的一个显著特点。这是当前受贿犯罪的一个显著特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所以,受贿五万元,量刑起点至少是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量刑指导意见》的规定:对于从犯,应当综合考虑其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以及是否实施犯罪实行行为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

(1)从犯,一般应当减少基准刑的30%-70%,犯罪较轻的,应当减少基准刑的70%以上;

(2)未区分主从犯,但对于作用相对较小的被告人,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30%;

(3)对于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对较小的主犯,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20%.

1、共同受贿犯罪的表现形式

自然人共同受贿犯罪由于各共同犯罪人之间相互勾结伙同受贿的方式不同,因而在现实生活中,其表现形式也是多种多样各不相同。受贿罪是身份犯,按受贿主体身份的不同划分,可以分为两大类:第一大类是均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共同受贿,第二大类是混合主体共同受贿,即有身份者(国家工作人员)与无身份者(非国家工作人员)相互勾结共同受贿。第一大类中又可分为系同一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之间相互勾结共同受贿和不同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之间相互勾结共同受贿。第二大类中也可细分为国家工作人员与家属共同受贿、国家工作人员与公司、企业人员共同受贿、国家工作人员与其他第三人共同受贿三种形式。实践中,最有争议也是最难以把握的就是第二大类表现形式的共同受贿犯罪。

2、共同受贿犯罪的成立及特征

由于我国刑法分则一般是以单独犯罪为标准加以规定的,刑法理论对许多犯罪问题的研究也是以单独犯罪为模式。共同犯罪的成立与单独犯罪一样,仍以符合同一个犯罪构成为前提。其成立条件要满足:必须有二人以上、必须有共同故意、必须有共同行为。如主张共同犯罪构成符合说的观点,即是指从整体上考察混合主体共同犯罪,只要各共同犯罪人具有共同的犯意,且他们之间有意思联络,其共同犯罪行为符合刑法分则所规定纯正身份犯的犯罪构成,各共同犯罪人统一定罪,均以该纯正身份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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