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民事诉讼的审理期限是六个月,在二审程序中,一般是三个月,如果事实不清的,可以发回重审。那么,二审发回重审的期限是多久呢?今天,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民事诉讼二审发回重审的期限是多久

根据《民事诉讼法》中关于审判的规定: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发回重审的案件审理期限也应该按照第一审的期限计算。一般在六个月内审结。

二审程序中发回重审的情形:

(1)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民事诉讼法》第170条的规定)。

(2)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民事诉讼法》第170条的规定)。

(3)对当事人在第一审程序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人民法院未作审理、判决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326条规定)。

(4)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或者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第一审程序中未参加诉讼,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327条规定)。

(5)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329条规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对发回重审的次数做出了限制,避免了不断上诉的循环。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该问题进行的解答,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华律网进行法律咨询。

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百二十六条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百二十七条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百二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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