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是刑事案件中特有的一种法律服务,主要针对的是那些经济困难或者案件特殊的群体,通过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方式保障刑事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那么,刑事诉讼的法律援助从什么时候可以开始申请呢?华律网小编为你整理。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法律援助条例》的有关规定,在经济困难无法自己聘请律师的情况下,刑事案件的当事人或近亲属在下列情形下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依法申请刑事法律援助:
(一)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二)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三)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相关知识:
法律援助向哪个单位递交申请:
最高检、最高院《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的通知
第三条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中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可以向办理案件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所在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所属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第四条公民经济困难的标准,按案件受理地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并告知其如果符合本规定第二条规定,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以上就是华律网小编为你介绍的“刑事被告人从什么时候开始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相关知识,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公诉案件中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自诉案件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就可以开始申请法律援助,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如果你的情况较为特殊,我们将有专业的律师在线为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