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反诉是针对本诉而言的一种独立的诉讼,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也可以单独审理,反诉是由被告提出的。那么,如何提起反诉呢?今天,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反诉是被告对原告起诉的一种反请求,目的是抵销、动摇或吞并原告的请求,在实践中较为常见。
反诉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一是反诉只能由被告向原告提起,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不发生反诉的关系;
二是反诉必须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起,否则就可能是起诉而不是反诉;
三是反诉必须在法院受理本诉后至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之前或之后都不是反诉;
四是反诉的请求和事实理由与本诉具有牵连性,存在着法律上的联系,否则就要另行起诉,也不能合并审理。
反诉的诉讼请求虽和本诉具有一定的联系,但它提出以后,也具有独立性,可以脱离本诉而存在。它一般和本诉合并审理,但如果原告撤回起诉,反诉可继续审理。原告如不到庭,法院可以就反诉缺席判决。对于被告进行反诉的程序,法律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一般参照起诉的做法。被告向法院提交反诉状及其副本,写明反诉的请求、事实和理由。法院审查后,决定是否受理。反诉被受理以后,原告被告交换了诉讼地位,双方分别享有相应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为了正确的掌握和使用法律赋予当事人反诉的权利,提高反诉的胜诉可能,减少诉累,节约司法成本,提高司法效率,小编认为:一是当事人提出反诉时,主审法官应当严格审查被告提出的反诉请求,确认与本诉有关的,予以准许,保障当事人的反诉权利;经审查与本诉无关的,应向被告释明,告知其另行起诉。二是凡是有委托律师的被告,律师应当查明案件事实,依照反诉的法律规定,理性提出反诉,千万不能随意单方迎合被告的意愿,通过不合理的途径给法院施压。三是被告在提出反诉时,应理智的提出与本诉相关的反诉请求,如果仅仅为了答辩提出反诉,滥用反诉权利,既冲击了反诉制度,也干扰了司法秩序,造成不好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