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儿也是有遗产继承权,但是有些胎儿在怀孕几个月之后流掉了,等于胎儿没有出生,那么他的遗产权利自然就会消失了。多出来的遗产份额处理也是人们关心的地方,那么胎儿流产后遗产保留份额如何处理?接下来,华律网小编为大家介绍相关知识。

胎儿流产后遗产保留份额如何处理

继承法和司法解释明确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因此,分割遗产时,应当为胎儿保留遗产份额,且由于孩子出生后还有抚养、教育问题,可依法应予多分。

如何理解“胎儿继承份额的保留”?

胎儿继承份额的保留,是指在分割遗产时,如果有胎儿(该胎儿出生后应属于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范围)的,应当为胎儿保留继承份额。由于胎儿尚不具有民事权利主体资格(注:在我国,公民的民事权利主体资格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故胎儿并不具有继承权,但为了保护胎儿的利益,各国都强调在分割遗产时应考虑对胎儿进行特殊保护。我国《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需要指出的是,该份额原则上应按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确定,如果是多胞胎的,则应按胎儿的数量保留继承份额。

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应如何处理?

对胎儿保留份额的处理,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还是活体而不同:

(1)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活体的,则该保留份额为该婴儿所有,可由其母亲代为保管。

(2)如果胎儿出生后不久即死亡,则该保留份额为该婴儿所有,但应由该死婴的法定继承人按法定继承处理。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胎儿只有活着出生的,其权利能力即可实现,才能与其他继承人享有同等的继承权。

(3)如果胎儿出生时即为死胎,则该保留的份额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再分割。

此外,如果胎儿出生时为死体,无论是侵权行为致死,还是其他原因所致,胎儿都不能产生损害赔偿请求权,而由受害人即怀孕的母亲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

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八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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