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是最常见的民事问题,一般情况都奉行“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但在网络发达的今天,许多合同的要约、交谈等证据都存在于QQ、微信、邮件,而这种证据又很难被法院直接采纳,那么我们可以通过什么样的方法解决这一难题呢?华律网小编为您解答。

QQ聊天记录等电子数据很难被法院作为证据采纳时,诉讼当事人应该怎么办

可以到公证处对聊天记录等电子数据进行公证。

案例总结:

张某在证据不被法院采纳时,可以到公证处办理电子数据的证据保全公证。

案例简述:

某游戏公司找到市民张某,要求为其所在公司设计正在筹备的游戏人物形象,合同签订后,张某不分昼夜的加班,眼见工作即将完成,却被该公司告知项目中止,且拒绝支付设计费用。张某一纸诉状将游戏公司告上法庭,但是在举证过程中,却因主要证据皆为QQ聊天记录等电子数据,处于劣势低位,面临诉讼失败的法律后果。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9条规定:

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

案件解析及解救方法

张某在证据不被法院采纳时,可以到公证处办理电子数据的证据保全公证。在公证人员的监督下,将有关证据通过截屏、拍照、录像等方式保存下来。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这样,便能保证在举证过程中,能被法院顺利采用,最终赢得官司的胜利,依法保障了自身的合法权益。

以上就是华律网小编为你介绍的证据相关知识,如果您的情况更为复杂,我们有专业的律师可以在线为您提供详细的法律咨询。

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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