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着全面落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脚步,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不断的提高,但是其中还是有一些问题是大家所不明白的,接下来华律小编就刑事诉讼终止审理的相关知识进行了一个梳理。

刑事诉讼终止审理的情形有哪些

相关的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目前,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诉讼终止,仅限于审判阶段,表现为终止审理。在审判阶段,除上述第1项规定的情形外,对于其他5种情形应当裁定终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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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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