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作为经济改革发展的方向,其股权激励方式也备受大众关注,为了满足大家的好奇,接下来就由华律网的小编为大家献上一则真实案例,供大家参考。

案例:

上海易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销科技”或“公司”)为激励公司核心技术人员、行政管理人员、项目管理人员(以下合称“核心人员”)、在公司任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监、董事会秘书,以下合称“高管”)为公司做出更大贡献,出具本激励方案。

股权激励方案概述公司拟通过以下两种方案相结合的方式对核心人员、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上述人员合称“激励对象”)实施股权激励。

实施方案:1、针对目前已经是公司股东的激励对象,公司允许其按照6元/股的激励价格通过对公司增资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2、大股东薛俊承诺将在上述股权激励方案基础上,向合计不超过公司22位高管和核心人员以股权激励的价格(1元/股)转让不超过13.4万股。

相关知识:

新三板股权激励需要哪些法律程序

(一)直接通过定向发行方式实施

直接通过定向发行方式,意即挂牌企业直接向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员工等不超过35人或上述人员成立的合伙企业直接发行股份,在经过董事会决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通过、股转公司备案、登记结算公司登记等程序后即算完成。

(二)参照A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相关法规制定具体方案

参照A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相关法规制定具体方案,意即通过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等方式实施,并设置了相对完整的实施条款,以期达到长期激励的目的。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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