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如果需要对犯罪嫌疑人采取逮捕强制措施的,需要提请检察院批准,然后由公安机关执行。那么,批捕后取保候审向谁申请呢?今天,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批捕后取保候审向谁申请

被公安执行逮捕后,案件还没有移交到检察院,这个阶段属于侦查阶段,案件仍然由公安局管辖,申请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应当交给公安局办案人员。

《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刑事案件申请取保候审,需要犯罪嫌疑人家属或者律师向办案机关提出申请就可,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批准由办案机关进行审查决定,做出答复。

一、取保候审的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对于需要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制作取保候审决定书。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27号)

第七十九条需要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应当制作呈请取保候审报告书,说明取保候审的理由、采取的保证方式以及应当遵守的规定,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取保候审决定书。取保候审决定书应当向犯罪嫌疑人宣读,由犯罪嫌疑人签名、捺指印。

以上内容就是小编对“批捕后取保候审向谁申请”问题进行的解答,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华律网进行法律咨询。

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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