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涉及到交易买卖的民事行为,可能需要缴纳印花税。债权具有相对性,是发生在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但是可以转让给第三人。那么,债权转让合同交印花税吗?今天,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规定“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全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

根据上述规定,债权转让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应纳税凭证,不征收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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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条

[1]《印花税暂行条例(最新)》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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