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履行债务表示的是一种债务清偿,第三人履行债务是指在债务合同履行过程中,履行合同义务的人或接受义务履行的人不是合同当事人,而是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的情形。那么第三人履行债务通知书怎么写呢?接下来由华律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第三人履行债务通知书怎么写

××××人民法院

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

(××××)××执×字第××号

××××(写明第三人的姓名或名称):

本院在执行……(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案由和字号)一案中,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你(单位)享有到期债权,现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于××××年××月××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执行对你(单位)的到期债权。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1条、第67条的规定,通知书:

一、收到本通知十五日内直接向申请执行人×××履行你(单位)对被执行人×××所负的到期债务××元,并不得向被执行人清偿。

二、如有异议,应当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若擅自向被执行人×××履行造成财产不能追回的,除在已履行的财产范围内与被执行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外,本院将依法追究你妨害执行的法律责任。

逾期不履行又不提出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特此通知

××××年××月××日

(院印)

本院地址: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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