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公职人员是指在机关工作的人员,对于公职人员,对于其自身的要求要严于一般的工作人员。那么,判刑是否开除公职呢?今天,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公职人员是指依法履行公共职务的国家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中国共产党和各个民主党派的党务机关、各人民团体以及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或者是指具有国家公职身份或其他从事公职事务的人员,也就是通常说的“干部”。公职人员的概念内涵和外延,也在随时代和国家形势发展而不断变化。公职人员核心的东西是所谓的“公职”概念,“履行公职”这个概念非常广泛,比如国家机关,或者说政府序列以外的人员,如果他也是在履行公职,同时又占有编制,财政上负担他的工资福利,他就是公职人员。显然公职人员的范围要大于国家公务员。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也就是就,行政机关的公务员被判刑后,就会被开除,而不一定是实刑,也包括缓刑。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受处分人员计算的有关规定精神,现就原国有单位开除公职或刑满释放人员工龄计算和视同缴费年限认定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被原单位开除公职或刑满释放后经劳动人事部门正式批准录用为全民、大集体职工或企业劳动合同制职工的,应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工龄。属临时工的,从缴费参加养老保险时计算投保年限。
二、被开除公职或刑满释放人员,开除或判刑前原单位和个人已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并已实际缴费的,其重新工作后的缴费年限可同开除或判刑前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被开除或判刑前未缴费的工作年限,不能视同缴费年限。
三、因过失犯罪被判刑情节较轻,或被判缓刑、监外执行未离开原工作岗位的,判刑前的工龄也可计算为连续工龄。判刑服刑不计算工龄(未离开工作岗位照发工资者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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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公务员
是指国家依法定方式和程序任用的,在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工作的,依法行使国家行政职权,执行国家公务的人员。在我国依《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各级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都是国家公务员。国家公务员特点为:
(1)国家公务员是经法定方式和程序任用的人员;
(2)国家公务员是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工作的人员;
(3)国家公务员是指行政机关中依法行使国家职权、执行国家公务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