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如果发生工伤或者交通事故,需要对自己的伤残情况进行等级鉴定,根据等级划分来确定赔偿标准。鉴定是可以委托的。那么,伤残鉴定委托书怎么写呢?今天,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伤残鉴定委托书怎么写

伤残鉴定委托书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受托人:

委托鉴定事项:

一、请求对当事人的伤残作出等级鉴定;

二、请求对当事人的后续治疗费作出鉴定;

三、请求对当事人的生活护理费作出鉴定。

事实和理由:

我所接受当事人委托,办理其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的诉讼代理业务。现为了查明案情,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必须对当事人的伤残等级作出司法鉴定,以便于法庭审理时计算当事人的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和生活护理费等赔偿费用。为此,特向遵义市第一人民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提出司法鉴定申请,敬请作出鉴定为谢!

委托人:

年月日

相关知识: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对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等级的过程。

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检验、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评估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备案。

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

伤残鉴定机构可以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委托。

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华律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相关法条

[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2]《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九条

[3]《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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