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中止只是因为一些原因暂时停止执行,等到这种原因消失之后就可以申请回复执行,那么对于执行中止后恢复执行的期限有什么规定?接下来由华律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执行中止后恢复执行的期限有什么规定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一般是2年内恢复执行。只要每次主张权利之间间隔时间不超过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应从最后一次主张权利之次日,起算申请执行的时效。

相关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第二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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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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