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有不少贪官逃到海外,对于海外的赃款,公安司法机关有权追缴。有的朋友就会疑惑,海外赃款追缴时间最长是多久呢?今天,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海外赃款追缴时间最长是多久:目前,对于海外赃款的追缴时间,并未设时限。

海外赃款怎么追缴:

根据国际惯例,赃款赃物有明确的合法所有人或具体的被害人,可在境外直接提起民事诉讼。而根据《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第53条,国家也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追回流出的腐败资产,即缔约国可以通过境外民事诉讼的方式,主张其对腐败资产的合法所有权,以直接取得赃款赃物,或通过获得补偿、损害赔偿等方式直接追回。

因为以国家为诉讼主体存在争议,实践中还是以其他实体组织的名义起诉居多。在早前北京城乡建设集团原副总经理李化学贪污案中,北京市纪委、市检察院和城乡建设集团组成联合调查小组,在澳大利亚以城乡建设集团名义提起诉讼,主张其在澳大利亚投资的别墅等资产为国有资产,要求收回。经过民事诉讼,澳大利亚法院判决城乡建设集团胜诉,李化学5套价值887万余元的高档住宅等被追回。中行开平支行系列腐败案中,也是以被害人中国银行为原告,在境外提起腐败诉讼,从美国、加拿大和香港成功追回数亿人民币。

除了民事诉讼这一直接追回机制,《公约》第54条还规定了没收资产的间接追回方式,即资产流出国通过刑事司法协助向资产流入国正式提出追赃请求,要求对方配合进行追查、冻结或扣押等请求,而被请求国将依据本国法律或者直接执行请求国发出的没收令,对流入本国的腐败资产进行没收,再将该财产返还被请求国。

相比民事或刑事诉讼等方式,警方之间直接取得联系的途径相对更便捷。在明确指出腐败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该财产属于犯罪嫌疑人腐败犯罪所得,其合法所有权属于被害人,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后,可以向境外警方直接提出追赃并协助返还的请求。

目前为止,中国警方已与50个国家的内政警务部门签署了双边警务合作协议、谅解备忘录等,其中规定了包括赃物追回等方面的合作内容。如2001年《中越政府关于打击犯罪和维护社会治安的合作协定》明确了在“移交赃物、证据”方面开展合作,又如与乌克兰、意大利、白俄罗斯、老挝等国家签订类似的合作协议,以服务于境外腐败资产追回。

如果双方签署了引渡条约,在犯罪嫌疑人被同意引渡的同时,可以要求被请求国执法机关随案移交赃款赃物。目前,根据2010年《中国的反腐败和廉政建设》白皮书的统计,中国已与35个国家缔结了双边引渡条约,加入含有司法协助、引渡等内容的28项多边公约。这些引渡条约和有关公约一般都规定了在准予引渡犯罪嫌疑人的同时,移交犯罪嫌疑人的财物,即在被请求引渡国家的法律许可范围内,应当扣押在其境内发现的犯罪所得、犯罪工具以及可以作为证据的财物,而且一旦同意引渡,则即使因为被请求引渡人死亡、失踪或者脱逃而无法执行引渡,上述财物仍可以予以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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