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在生活中是我们很多人都觉得很难对付的一种人,城管主要的任务就是驱赶街头无照商贩,维护市容市貌,以及检查各类许可证的执法人员。那么城管在执法过程中能不能抓人呢?接下来由华律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城管在执法过程中不能抓人。

一、谁有权决定逮捕

我国《宪法》第37条规定: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逮捕权由公按机关、检察院、法院机关行使,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在公、检、法机关之间,逮捕的权限是不同的,具有一定的分工。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有权决定逮捕,人民检察院具有批准逮捕权,公安机关对自己侦查的案件,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依法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它无权自行逮捕。

无论是决定逮捕还是批准逮捕,都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批准逮捕的权限如何划分

我国法律对逮捕权限的划分,体现了公、检、法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

1、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应当被逮捕时,应当提请检察院批准,检察院审查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应当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对报请批准逮捕的案件不另行侦查。

2、人民法院决定逮捕

对于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认为需要逮捕被告人时,由办案人员提交法院院长决定,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被告人的逮捕,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对于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时未予逮捕的被告人,人民法院认为符合逮捕条件应予逮捕的,也可以决定逮捕。

3、公安机关执行逮捕

公安机关对于检察院的批准逮捕决定应当立即执行,对于检察院决定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在收到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后,应当立即释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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