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对于民事案件,如果原告不想继续诉讼的,可以向法院申请撤诉。有的朋友就会疑惑,对于人民检察院的公诉案件能撤诉吗?今天,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所谓公诉案件,亦即刑事公诉案件,是指由各级检察机关依照法律相关规定,代表国家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提起诉讼的案件。公诉案件,不可以撤诉,但是可以撤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撤销案件,不符合条件的不可以。
撤案的后续处理;
(1)释放。原犯罪嫌疑人在押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书。原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应当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对原犯罪嫌疑人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强制措施。
(2)行政处理。需要行政处理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理或者移交有关部门。
(3)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查封、扣押的财物及其孳息、文件,或者冻结的财产,除按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另行处理的以外,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4)通知。作出撤销案件决定后,应当在三日内以《告知书》形式告知原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法定代理人以及案件移送机关。
(5)重新立案。撤销案件后又发现新的事实或证据,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重新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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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侦查
1.适用范围:
(1)经过侦查,发现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不是被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2)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不够刑事处罚。
2.审批。需要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的,办案部门应当制作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报告书,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终止侦查决定书》(新增文书)。
3.后续处理:
(1)释放。原犯罪嫌疑人在押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书。原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应当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对原犯罪嫌疑人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强制措施。
(2)行政处理。不够刑事处罚但需要行政处理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理或者移交有关部门。
(3)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查封、扣押的财物及其孳息、文件,或者冻结的财产,除按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另行处理的以外,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4)通知。作出终止侦查决定后,应当在三日内以《告知书》形式告知原犯罪嫌疑人。
(5)继续侦查。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后又发现新的事实或证据,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继续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