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要是公民发现了有人在实施犯罪可以及时制止并且扭送到公安局,扭送是说公民将当场抓获的违法犯罪分子强制送交司法机关处理的行为。那么要是扭送到公安机关反抗的怎么处理?接下来由华律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扭送到公安机关反抗的怎么处理

扭送到公安机关反抗的立即报警,将犯罪分子控制住等待警察来处理。

可立即扭送到公安机关处理的情形:

扭送是指公民将当场抓获的违法犯罪分子强制送交司法机关处理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

(一)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通缉在案的;

(三)越狱逃跑的;

(四)正在被追捕的。

扭送是中国法律赋予公民在紧急情况下协助司法机关同犯罪作斗争的一种权利。公民抓住人犯后,应立即送交司法机关处理,不得擅自拘禁。司法机关对于公民扭送前来的人犯,不论是否属于自己管辖的,都应当接受,并立即讯问。如果认为不构成犯罪或者并非通缉在案的,应立即释放;需要进一步审查处理的,依照管辖分工,移送主管机关处理;需要拘留或者逮捕的,依照法定程序迅即办理拘留或者逮捕手续。

扭送的法律地位:

关于扭送的法律地位,理论界一般不承认它是一种强制措施。

例如,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定教材《刑事诉讼法学》(王国枢主编),就认为“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为了保障侦查和审判的顺利进行,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强行剥夺或者加以一定限制的方法。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措施有五种,即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逮捕和拘留。”这实际上排除了扭送作为强制措施的性质。然而,强制措施的本质特征在于它强行限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其根本目的则在于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跑、自杀、毁灭、伪造证据或者威胁证人、继续犯罪,以逃避侦查、起诉与审判。从这个角度来看,扭送恰恰符合强制措施的根本特征,也是为了实现强制措施的根本目的,因此,扭送实际上不可避免地具有强制措施的性质。也正是因为它具有强制措施的性质,《刑事诉讼法》才将其放在“强制措施”这一章予以规定。

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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