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敬老下养小是中年人应有的生活状态,但家族一体,中年人欠债之后无力偿还,债权人还是会首先想到找其父母,那么,在法律上来说,无论何时,父母都需要为孩子的债务“买单”吗?孩子欠钱债权人有权向父母索要吗?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讲解此问题,供您参考。
孩子欠钱债权人有权向父母索要吗
孩子欠债是否应该由父母“买单”,这一问题不可一概而论。
1、如果子女已经成年:父母没有为子女偿还债务的义务,但:如果父母在有能力的情况下主动为子女承担偿还责任,为减轻子女的责任,尤其是在刑事案件中,积极、主动赔偿会成为子女从轻的量刑情节。
2、如果子女还未满18周岁:父母应当承担为子女偿还债务的义务,但,子女自己有财产的,应先以子女自己的财产来偿还。
3、如果子女虽然还未满18周岁、但已经满16周岁,而且已经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来维护自己的正常收入的:父母也可以不再承担偿还义务。
如果子女已经成年了,父母就没有责任负责偿还债务了,债权人只能要求债务人本人偿还。
根据《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债务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就算父母愿意替子女偿还债务,也是有前提条件的,那就是必须获得子女的债权人的同意,可以将债务转移由父母来偿还。
债务转移是指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前提下,债务人将合同债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如果合同的成立须登记、批准的,转移时也要经过登记、批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