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在员工购买房屋或者申请信用卡的时候,银行需要调查贷款人的收入状况,这时候可能需要单位开工资证明。那么,工资证明怎么开具有法律效力呢?今天,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工资证明样本

兹证明___是我单位员工,身份证号码:_____,在我单位工作___年,岗位为____,年收入__万元(人民币)。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盖章):_____

日期:___年__月__日

用人单位为了满足员工购买房屋、汽车,或申请信用卡时获得高额的贷款或信用额度,而应员工的要求为其出具虚假的收人证明,似乎是一件司空见惯的事情。但是,企业在为员工提供这项便利的同时,却为自己埋下了问题的伏笔。乍一看来,公司确实很冤枉,但仔细分析,公司其实并不委屈。因为,为员工出具虚假收入证明本身就是一种不合法的行为,虽然出于好意,但使用的是一种非法的方法和手段,为投机员工实现非法目提供便利和帮助,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将会是必然的结果。

提示一:虚开收人证明,将侵害用人单位的自身权益。

顾名思义,收人证明就是对劳动者就职期间收入的确认,用人单位在收入证明上加盖公章,证明即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单位对证明记载内容的认可不仅对第三人具有法律效力,对用人单位自身也产生法律效力。虽然在出具虚假收入证明时,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你知我知,但证明本身并不能反映这是虚假的事实。因此,劳动位一旦产生争议,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相反并有效的证据证明收入证明误解或受胁迫所出具的虚假证明,收人证明就会成为认定劳动者工资证据,对用人单位的权益产生侵害。

提示二:虚开收入证明,可能会侵害第三方的合法利益。

虚开收人证明的行为所带来的直接后果就是导致银行作出错误的贷款决定,增大了银行收回贷款的风险。如果银行根据公司盖有公章的收人证明为申请人批准和发放了超过正常标准的按揭贷款而遭受了经济损失,用人单位将有可能因提供证明文件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虽然贷款合同是员工与银行之间签订的,按照合同的相对性,银行只能追究债务人(员工)的违约责任,但用人单位出具虚假收入证明却侵害了银行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在作出虚假收入证明时,具有主观故意,与员工共同构成了“恶意串通”损害第三方利益的侵权行为。目前,我国法律虽然未明确规定第三入侵害债权的相关制度,但在司法实践中已经出现了类似的判例。司法机关完全可能通过个案的自由裁量权处理银行的侵权之诉,判定用人单位为出具虚假收入证明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为员工出具虚假收入证明的行为虽然没有明确的规定,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但这种做法对用人单位存在的潜在风险却是显而易见的。诚实信用和公平合理必将是社会推崇的行为准则。因此,用人单位应当权衡利弊,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守法经营,避免陷入类似本案这样的纠纷,避免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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