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是很多人的人生目标,购房的手续也是很繁琐的,买房的时候需要签订买房合同,如今许多市民因不小心把自家购房合同搞丢了,不知如何下手补办购房合同手续,接下来由华律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购房合同丢了可以补。

第一方面:

如果购买的是现房,按我国现行规定,房屋买卖合同须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方为有效成立。未经登记的,房屋买卖合同不生效,法律不予保护。因此,若已经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就从法律上杜绝了因不慎丢失所带来的隐患,只需补办丢失的材料就可以了。

第二方面:

如果购买的是期房,并且没有办理房产登记,可以到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查询。

根据《城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经营企业应当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到上述两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如果已办理产权登记,自然也就不必担心因丢失合同和收据所造成的隐患。

另外,购房合同丢失了也可以采取以下办法:

1、首先,向开发商说明情况,与开发商协商解决,最好能重新签订购房合同,并就所支付购房款事宜要求开发商出具相关证明。

2、其次,倘若不幸与无诚信的开发商遭遇,你可以设法就所购房屋的细节问题与开发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并注明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补充协议中可以隐蔽地提到原合同主要条款和已交购房款等事实,这样补充协议就可以起到与原合同相等的作用。

建议购房者不要轻易随身携带合同和房款收据凭证原件,以防万一丢失。若须办理相关房产手续,可以先将所有资料复印一份。这样如果丢了原件还有复印件做证明,能够在以后通过法律或其他途径解决争端时提供证据。

温馨提示:购房者的是,在整个购房过程中,购房合同经常需要交接,而合同的丢失也并不都是发生在购房者身上,有些时候开发商、律师、银行由于过失也会出现丢失合同的情况,所以在交接合同时一定要求对方出具书面的凭证,以证明自己已经将合同交给对方。以免出现购房合同丢失情况时,推卸责任。如果在这个过程中需要律师的帮助,可以致电华律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相关法条

[1]《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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