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人刚刚休完产假,就遇到了公休假期,这个时候他们就会对于自己能否休公休假而有疑问,觉得自己刚刚才回到工作岗位上,就连着休公休假好像不太合适。那么,休产假还能休公休假吗?下面华律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相关知识。

【网友咨询】

我只知道产假包括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最近我单位制定了新的产假规定,说产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休产假当年不再享有公休假。这样的规定合理吗?我的产假刚好跨年,那我不是2年都不能休公休假了?

【律师解答】

1、休完产假,可以公休假、年休假的。

2、例如《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职工享受寒暑假天数多于其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确因工作需要,职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少于其年休假天数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年休假天数。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的规定,职工不享受当年年休假只有五种情形: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累计工作满一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您的情况不属于上述不享受当年年休假的情形。一般正常生育的情况下,北京市法定产假是4个月,经所在单位同意,是可以再增加三个月。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6条明确规定,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由此可见,产假是针对女职工的一种特别规定,是一种特殊的权利,而年休假是针对职工的一种普遍规定,是一种普通的权利。对女职工而言,不能因享受特殊规定权利而丧失普通权利。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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