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如果妇女怀孕需要分钟的,是可以向单位申请休产假的,一般为90天左右。产假期间,单位需要照常发工资。那么,上海产假工资怎么算呢?今天,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产假工资
根据《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城镇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包括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其中,生育生活津贴可以理解为小伙伴们口中所说的“产假工资”。
参加本市城镇生育保险且符合生育生活津贴领取标准的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其生育生活津贴的享受标准取决于:
1、生育生活津贴享受期限(即产假天数)
2、生育生活津贴计发标准(根据生育妇女缴费情况核定,所需资金由本市城镇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产假天数享受情况相信大家都比较了解,小编不再赘述,下面主要来聊聊缴费情况如何影响生育生活津贴计发标准。
2016年2月23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今后上海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7天婚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除国家规定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30天生育假;而配偶的陪产假也将调整为10天。新的条例将于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修正案》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7天。这也就意味着,无论是否晚婚,今后上海新人们享受的婚假天数均为10天。
《修正案》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除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30天生育假。这也意味着,只要符合法律规定,无论是一胎妈妈,还是二胎妈妈,都可以享受至少128天产假。
《修正案》还规定,男方享受配偶陪产假10天,陪产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修正案(草案)》拟将原来3天的晚育护理假调整为配偶陪产假时,“对于假期的具体天数,也曾考虑过7天、10天、15天等方案。考虑到社会普遍认为晚育护理假3天较短,为了体现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的人文关怀,支持南方对生育妇女进行照护,同时兼顾用人单位负担等因素,经协调,综合平衡各方面因素,根据多数意见,将配偶陪产假规定为10天。”同时,陪产假含双休日,但遇国定节假日则顺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