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印花税相信我们熟悉的就是在进行股票交易的要扣印花税,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的凭证征收的一种税,那么对于公积金借款合同印花税税率有哪些法律规定?接下来由华律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印花税应纳税额=借款金额×0.05‰

目前我市的住房公积金均是由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各大银行代为发放,由银行与公积金贷款人签订贷款合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则按一定比例支付各银行手续费。有的银行认为,虽然贷款合同是由银行与贷款人签订,但实际贷款发放的主体是公积金管理中心而不是银行,银行在整个贷款过程中仅是扮演一个“中间人”的角色,故其签订的贷款合同未按规定缴纳万分之零点五的借款合同印花税。

《印花税暂行条例》里明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的纳税义务(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其所列举的免税凭证里也未提及有关公积金贷款合同免税的问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94号文里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税收优惠政策,仅列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积金在指定的委托银行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用住房公积金购买国债、在指定的委托银行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也未提及免征印花税的问题。在其他的单行文中也未曾见过有关公积金贷款合同免税的规定(笔者才疏学浅,如有遗漏敬请见谅),故基本可以确定,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不属于免税合同,应按规定由签订合同的双方缴纳印花税。

银行虽然是接受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委托发放贷款,但其是以银行自己的名义与贷款人签订贷款合同,属于订立合同的当事人,故属于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缴纳印花税。

印花税同其他税种相比,具有以下特点

⑴征收面广,税源广泛。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人们之间的经济交往频繁,书立、领受和使用凭证的现象越来越普遍,因而对书立、领受的凭证征税,其税源广泛。

⑵征收简便,费用低廉。印花税实行由纳税人自行计税、自行纳花、贴花、销花的办法,税务机关只负责检查等工作。因此,征收比较简便而且征收费用少。

⑶不退税、不抵用。对企业溢贴或多缴的税款,不予退税,而且也不许抵用。

⑷轻税重罚。印花税税负轻,最高税率为1‰,最低税率为0.5‰,但对于未贴、少贴或揭下重用印花税票者,可处以重罚。

应计征印花税的借款合同的范围包括: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也应按合同贴花。借款合同的计税金额为借款金额。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通过以上知识都已经有了大致的了解,如果您还遇到什么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欢迎登陆华律网进行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法条

[1]《印花税暂行条例(最新)》第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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