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经常听到印花税是在股票交易中,其实在写款合同的时候也是需要缴纳印花税的,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设立加、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那么借款合同印花税哪一方交?接下来由华律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应税人应该是双方都要交,即合同的甲、乙方都要缴纳印花税。

哪些借款合同不需要交印花税

借款合同的计税金额为借款金额。应纳税额=借款金额×0.05,不需要交印花税的借款合同大致有十种:与非金融机构的借款合同、与企业、个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借款展期合同、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委托贷款合同、限额内的循环借款、与金融机构的贴现协议、信用证押汇、保理合同和小微企业的优惠。

不需要交印花税的借款合同

1、与非金融机构的借款合同

企业与非金融机构(如小额贷款公司、第三方支付平台等)签订的借款合同,根据国税发[1991]155号第五条和《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这些机构不需要取得金融业务许可证,不属于金融机构,该类借款合同不需贴花。

2、与企业、个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企业与企业、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款,包括企业之间的统借统贷合同,不需缴纳印花税。

3、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借款展期合同

经过协商仅延长借款合同还款期限签订的借款展期合同,根据国税发[1991]155号第七条规定,暂不贴花。

4、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委托贷款合同

委托单位与银行签订的委托贷款合同,根据国税发[1991]155号第六条和第十四条的规定:在代理业务中,代理单位与委托单位之间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凡仅明确代理事项、权限和责任的,不需印花。

5、与金融机构签订的授信合同

企业与银行签订的授信额度协议,根据《商业银行授权、授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第四款,是银行对借款人在一定期间内允许融资的额度计划,与“借款合同”有区别,不需贴花。

6、限额内的循环借款

企业与银行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根据国税地字[1988]30号第二条规定,借贷双方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按合同规定的最高借款限额的0.05‰贴花,在限额内发生的循环借款不需贴花。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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