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法院,属于基层人民法院,可以管辖民事案件,也可以管辖刑事案件,区法院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导。有的朋友就会疑惑,区法院能判死刑吗,为什么?今天,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基层人民法院不能判死刑和无期徒刑,而是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如果案件可能会判无期徒刑以上的刑罚的话,就会送到中级人民法院去开庭,所以基层法院是不可能做出死刑和无期判决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第二款明确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死刑复核程序:
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刑事案件,通常都是性质比较严重,案情重大或者影响较大,处罚较重的刑事案件,在审理时需要更加慎重,确保办案质量,因此,刑事诉讼法特列举将这类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第一审。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死刑复核的范围:
(一)审查、核实原审法院判处死刑的案件事实。这一工作是核心的内容,主要审查以下几个方面:
1、被告人的年龄,有无责任能力,是否正在怀孕的妇女;
2、原审判决认定的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
3、犯罪情节、后果以及危害程度;
4、原审判决适用法律是否正确,是否必须判处死刑,是否必须立即执行;
5、有无法定、酌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
6、其它应当审查的情况。
(二)制作复核审理报告。该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1、案件的由来和审理过程;
2、被告人和被害人的情况;
3、案件的侦破情况;
4、原审判决要点和控辩双方意见;
5、对事实和证据复核后的分析与认定;
6、合议庭评议一件、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