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现在采取立案登记制,能够立案的,应该登记立案,不能马上立案的,需要在七日内查询决定,那么立案之后在什么时候开庭呢?接下来由华律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一般在7日内立案。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1998年5月14日公安部令第35号发布)第一百六十二条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由接受单位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接受单位应当制作《呈请不予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第一百六十三条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在七日内送达控告人。控告人对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内向原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原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十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第一百六十四条对于人民检察院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的案件,应当在七日内制作《不立案理由说明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通知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公安机关在接到人民检察院要求立案的通知后,应当在十五日内决定立案,并将立案决定送达人民检察院。

1、一般的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为3个月,特殊情况需要院长批准适当延长。

2、但是从立案到开庭,原则上不能超过3个月。

3、可以到立案庭咨询,是否因为证据不全而没有立案,法院接收材料不等于同意立案。

我国法律对民事案件法院立案受理后,并没有规定具体开庭时间,但一般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四十六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相关法律的规定,立案以后,人民法院要在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后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然后人民法院要在收到答辩状的五日内发送原告,然后要组成合议庭或确定独任审判员。同时原被告还需要协商或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时限,一般会在三十日左右,且举证期限最多可以延长两次。而且开庭前可能会安排证据交换。一个案件需要开几次庭法律没有硬性规定,主要看案件的复杂程度,是否属于重大、疑难案件。应以查清案件事实为准。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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