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离婚后,都有与其他单身异性进行再婚的权利。再婚也称为“二婚“,符合结婚条件的男女双方,需要到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那么,再婚结婚登记需要什么证件呢?今天,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再婚需要带什么证件去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办理再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双方的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三)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四)离婚者需提供离婚证、离婚证明或法院的离婚判决书。
二、如何申请办理再婚登记?
当事人双方只需携带上述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结婚即可。
再婚登记流程:
一、申请
取男女双方各自的身份证原件(临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户藉证明/集体户口页)、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
【注】
二婚的请带上离婚证或判决书
二、受理
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办公大厅,双方亲自到场递交上述手续
三、审查
查看户口本,身份证,看身份证是否过期,照片是否与当事人相同
四、登记
问双方是否自愿,交纳登记费9元,双方书写声明书,签名、按指印,登记人员编号、登记打印结婚证,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五、发证
办理登记手续后,相关登记手续存档,当场发给双方结婚证书,正式宣告缔结夫妻关系,法律对双方当事人的婚姻关系予以确认
【注】
第一次婚姻关系解除时如果是在国外按当地法律通过司法程序办理的,其离婚证件(指法院出具的离婚调解书和离婚判决书)须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被裁定承认的,视为有效;被驳回的,视为无法律效力;第一次婚姻关系解除时如果是在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的,离婚证件无需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但须经其居住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构的认证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的认证。
结婚证是双方男女到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后所领取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书,这些年一直在流行“闪婚”,后来又流行“闪离”。在经历一次婚姻结束后更加珍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