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还建房是开发商给予自己拆迁安置的房屋,一般是不能买卖的,但是如果居住满五年,可以用来上市交易。那么,还建房买卖合同效力怎么认定呢?今天,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还建房买卖合同效力怎么认定

具体说来,合同的效力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依法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设定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债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债务人则负有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依《合同法》第6条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或履行义务,都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违反义务,亦不得滥用权利。

2.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拘束力。合同当事人受合同的约束,不得为与合同的权利义务相违背的行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3.依法成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不履行所承担的义务,只要有履行的可能(包括法律上的可能和事实上的可能),对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的国家强制力强制违约方履行合同。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因此,在一般情况下,合同成立的时间即是合同生效的时间。但某些法律、行政法规对合同生效有特别规定,要求办理审批、登记手续的,合同须经批准或办理登记手续才能发生效力。例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依法律规定,须经外贸部门批准,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附条件或附期限的合同,自条件成熟时或期限届满时发生效力。

合同的有效条件

判定合同是否有效的依据是合同是否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了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即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合同具备以上有效条件的,依法成立,具有法律效力。合同不具备以上有效条件的,其效力即受影响。影响合同效力的因素有欺诈、胁迫、违背法律规定、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恶意串通、无权代理、无权处分、不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等。但是,并非不具备上述民事法律行为有效条件的合同均为无效合同。由于现实生活中不具备上述有效条件的合同的情况千差万别,法律上根据其程度不同,从鼓励合同交易、促进交易的原则出发,将这类合同区分为三种:一是无效合同;二是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三是效力待定的合同。

相关法条

[1]《合同法》第八条

[2]《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3]《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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