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在怀孕的过程中如果遭到他人的殴打,那么是有流产或其他危害的可能,一旦遇到被别人殴打而流产的话,应该要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但是故意殴打孕妇导致流产怎么处理?华律网小编给你提供一些故意殴打孕妇导致流产处理意见。

【案情简介】

10月4日,深圳,一对男女逛完家居城后iPad丢了,遂与店主口角动武。当旁人高喊店主是孕妇时,女子冲过来一脚踹在店主的肚子上……这是10月2日发生在深圳罗湖乐安居一楼的一幕。这一脚导致怀孕两个月的36岁的刘女士流产。警方事后控制了两名打人者,目前案件在进一步调查中。

36岁的刘女士是湖南人,深圳第二人民医院的诊断书显示,她肚内的胎儿已经停止心跳,她须先进行药物流产,再接受清宫术。她躺在病床上讲述了事件的经过。

她与姐姐在罗湖乐安居经营着两家卫浴用品店,2日下午3点,有两名年轻人来到店里看卫浴用品,两人在店里问了一阵,没买什么东西就走了。两个小时后,两人再次来到了店里,说找不到他们的iPad了,问店里的服务员有没有看到过,服务员翻看店内的物品、橱柜,但没有找到。刘女士姐姐插了句嘴,说“我看着你(把iPad)捧在手里走的。”

据刘女士说,之后两人又去其他店铺寻找,半个小时后,两人再次来到刘女士店内,指着刘女士的姐姐骂,说“你他×的哪只眼睛看到我捧着iPad走了。”男的骂,“你要是拿了我的电脑,你×的就死。”刘女士听不下去,回了句:“那要是我没有你的电脑,你妈就死?”男的就冲了过来,旁边一家店的店主彭女士挡了一下,说“她怀孕了,别打”,但刘女士的脑袋还是被对方打了一下。男的说:“孕妇怎么了,我打的就是孕妇!”当时彭女士拦着男子,那女子就冲过来,一脚踹在刘女士的肚子上,刘女士要还手,被拉开了。旁边的店主报了警。之后不久刘女士感到肚子疼,警车赶到后,将她送往医院。

深圳警方证实,的确是这两名男女殴打刘女士致其流产了。嫌疑人系黑龙江籍,男女均在25岁左右,警方刑拘他们之后仍然扬言事后还要报复。

【法律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按《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1990年3月29日司发[1990]070号)重伤是指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其他对于人体健康的重大损伤包括:第七十七条"损伤引起子宫或者附件穿孔、破裂。第七十八条孕妇损伤引起早产、死胎、胎盘早期剥离、流产并发失血性休克或者严重感染。"所以行为人已经涉嫌犯罪.不但要负刑事责任,还要负赔偿责任的.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诉讼的.若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还应该向其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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