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职工还没有到退休年龄,但是在工作的过程中受伤了,所以提前退休。提前退休没有了工资的稳定收入,有些职工觉得应该要给予相应的补贴才行,那么工伤退休后有补贴吗?下面华律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工伤退休相关知识。
【案情简介】
广东省人社厅昨日发出通知,下月起在省社保局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其参保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人员的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确认)、在省社保局参加养老保险且办理提前退休手续人员的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业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相应的市人社部门办理。
具体来说,参保单位的工伤认定原则上按照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地所在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办理。经认定为工伤(视同工伤)的职工,其劳动能力鉴定(确认)事项按照所在市的劳动能力鉴定规定程序办理。原已在省级认定工伤(视同工伤)的职工,其工伤复发等劳动能力鉴定(确认)事项,2016年7月1日后也由参保单位所在市负责办理。
【法律解读】
1、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2、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职工因工致残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但是,工伤职工工伤复发,需要治疗的,可以享受《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根据国务院2004年颁发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