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我们都知道在刑事诉讼中,可以采取保释、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在生活中所说的保释,其实就是刑事诉讼中的保释。那么案子到检察院可办保释吗?接下来由华律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案子到了检察院一样可以申请保释的。法律规定公安机关、检察院、人民法院都可以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保释措施。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保释或者监视居住。

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保释: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保释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保释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保释的。

保释由公安机关执行。

人民检察院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保释: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不予逮捕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对被拘留的人,需要逮捕而证据尚不符合逮捕条件的;

(四)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

(五)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

(六)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不能在法定侦查羁押、审查起诉期限内结案,需要继续侦查或者审查起诉的;

(七)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

二、人民检察院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得保释。

三、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和委托的律师申请保释,经审查具有本规则第三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检察长决定,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保释。

四、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和聘请的律师向人民检察院申请保释,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七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经审查符合本规则第三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依法办理保释手续;经审查不符合保释条件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保释的理由。

五、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保释,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六、采取保证人担保方式的,保证人必须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并经人民检察院审查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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