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个体户也需要经营执照才能营业。如果雇佣他人从事劳动的,需要支付工资。那么,个体户被注销,支付工资义务可以免除吗?今天,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案情简介]

因某个体饭店拒绝向田某支付工资,田某于2016年3月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该酒店支付拖欠工资3000元。

开庭当日,仲裁员得知田某提出仲裁申请后经营者将饭店营业执照注销。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被注销后,经营者所欠工资是否需支付,成为本案关键所在。

[法律解读]

个体工商户,是指有经营能力并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的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公民。个体户依然是自然人身份。

民法通则第29条规定: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也就是说,个体工商户产生的劳动争议,由经营者承担,即使营业执照注销,民事责任依然存在,可以起诉经营者。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8条规定,发生争议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以及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歇业,不能承担相关责任的,依法将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作为共同当事人。本案立案时,某饭店为合法用人单位,虽然开庭时该饭店营业执照已被注销,但按照上述规定,仲裁委有权依法将经营者列为本案被申请人。

庭审中查明,该饭店确实拖欠田某工资3000元。因调解不成,仲裁委裁决饭店经营者向田某支付工资3000元。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相关法条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